发表时间:2024/12/11 广州收数公司
通常情况下婚前债务是应当主要由债务人自行负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例如当这笔债务是用作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用于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时,它们便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责任,进而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