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5/28 广州收数公司
夫妻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纠葛,例如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问题?假如另一方存在的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停止求借,不论该借款怎样运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运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运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运营,只需对方供认之或债权人可以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运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运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状况下,属擅自改动借款用处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运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运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本人个人运用,借后实践由对方个人运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归还的义务,不触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构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理。
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广州收债公司总结: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纠葛,另一方对该债务不知情,但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并且能够举证,那么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假如不能举证则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